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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债券市场的力量不可或缺。
11月21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部分,《总体方案》明确,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对科创领域支持的广度、力度及深度不断升级,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对科创企业特别是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覆盖面明显拓宽,多元化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创新、发行注册便利性持续提升、债券融资增长机制逐步探索完善,科技创新与债券市场的联动与协同日益增强。
不过,当前,我国科创企业所获债券融资与其实际需求仍有差距,投资者风险偏好总体较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弱、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等成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背后的关键影响因素。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扩展知识产权等融资质押品范围,加快建立多层次债券融资市场,是打通科创领域金融供给与需求对接瓶颈的关键。”某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总体方案》提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涉及范围不仅包括多层次债市,还涵盖区域性股权市场,涉及产品种类也颇为丰富。
“上述7种产品均有助于为科创企业提供债券融资,但债券供需两端、流动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因而在支持中小科创企业主体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上述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是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资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由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双创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信贷业务的一类债券;私募可转债是经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备案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近年来,最为市场熟知的是创新创业公司债,即双创债,发行主体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银行间债市方面,2017年,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双创债由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正式发行;201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今年5月,在总结科技创新主题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和创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实践基础上,交易商协会整合升级推出科创票据。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在科创票据推出之前,前述三大科创融资产品累计发行1179亿元,广泛支持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行业的400余家科创企业,培育了大批致力于支持科创领域的投资人。截至10月末,科创票据已发行162只,金额合计1370.25亿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科创票据283.95亿元,占比约两成。
交易所债市方面,沪深交易所自2017年起在证监会指导下开展双创债试点;2021年起,开始引导优质企业在双创债框架下发行科创用途公司债券;2022年5月,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1月20日,沪深两市共发行交易所科创债54只,支持41家企业融资632.5亿元,国企仍是发行主力。
“尽管几种债券产品有各自不同的细节规定,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支持创新创业融资,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聚拢各类科创融资产品形成合力,将有效加强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更好集聚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提出多种针对科创企业的债券创新品种外,《总体方案》还明确提出“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看来,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发挥债市在支持科创金融方面的作用,增强债市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也有利于推动债券一级市场扩容,提升市场活力。
去年,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提出,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产品,根据行业、区域、发展阶段不同,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稳健发展中小科创企业高收益债券,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将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某券商固收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市场化增信机制成破题关键
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是我国长期以来着力解决的问题,从债市对科创领域的支持而言,尽管产品创新不断、发行机制优化,但中小企业发债仍面临诸多困境,呈现规模偏小、增长态势不稳定等现象。
“从目前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人类别来看,大中型国企依然占主导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的难度依然比较大,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在于债券市场的信用分层,投资人对于民营企业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发行存在困难。”明明表示。
上述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也认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中小科创企业信用资质偏低,缺乏传统实物抵押资产,部分中小科创企业发债规模相对小,都可能影响这些企业债权融资能力。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弱、难以获得发行人信任的问题,《总体方案》提出“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以此来降低科创企业债券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
在明明看来,通过增信等方式助力科创企业债券融资,能够缓解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债券发行端的困难。因为机构理念的重新塑造非一日之功,短期内的解决思路是通过市场化增信机制,扩大中小企业的发债渠道,长期则仍需要培育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客观审视中小企业的发债需求。这一举措与支持民企发债增信也是一脉相承的。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化增信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反担保要求,需要融资企业具备较多的固定资产或现金资产,但科创类企业一般具有轻固定资产、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特点,这便产生一定的矛盾。
对此,《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支持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总体方案》提出降低反担保要求,预计可以从反担保比例、反担保资产类型等方面入手,进行适度的放宽。”明明认为,如果科创类企业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国资能够进行第三方反担保,那么也能够提升科创企业获取融资担保服务的可得性,不过这需要建立在充分的尽职调查前提下。
在远东资信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简尚波看来,科创债市场加快实质性发展还需有关各方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债市供给与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能力。一是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管理机构及其政策资源整合;三是增强科创债发行人及其债券信息披露质量和披露针对性;四是推进科创债支持科技创新在各区域、各行业均衡发展。
“今年以来,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新型债券陆续推出,虽然当前增速较快,但结构上仍以央企和国企为主,后续在此基础上可以继续丰富结构,将更多的科创中小企业引入市场。”明明表示。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